公安機關在精麻藥品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公安機關在精麻藥品管理中的主要職責2015-03-31 14:45:15【字號大中 小 】【打印】【關閉】 按照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查處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基於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公安實踐,筆者總結瞭在精麻藥品管理上,公安機關所要履行的主要職責。
制訂調整精麻藥品目錄
根據《條例》規定,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
由上述規定可見,在精麻藥品管理方面,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藥監部門、衛生部門及時制訂和調整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公安機關方面,制訂和調整主體為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發現的精麻藥品要及時上報,由公安部根據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調整,最大限度地維護精麻藥品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監督與通報
根據《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精麻藥品管理還負有監督和通報的責任。
1.監督。尚未連接監控信息網絡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每月通過電子信息、傳真、書面等方式,將本單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此外,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報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事項,應當同時報送同級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發現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在7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通報同級公安機關。
2.通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互相通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名單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在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各環節的管理中的審批、撤銷等事項通報同級公安機關。
查處造成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違法行為
麻醉藥品及其藥用原植物、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行為,是指依法從事生產、經營、使用、存儲、運輸國傢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傢規定,致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這裡的流入非法渠道,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致使麻醉藥品及其藥用原植物、精神藥品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脫離正常監管等情形。根據《條例》規定,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機關接到報告、舉報,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時,應當及時開展調查,並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此外,公安機關應嚴厲查處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制造方法的行為。公安機關接到舉台中靜電油煙機出租報或者發現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制造方法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根據《條例》第82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致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許可證明文件。
查處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犯罪行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傢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傢規定,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傢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該行為與造成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行為的區別主要表現為:第一,前者主觀方面為故意,後者則為過失;第二,前者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流向是吸毒人員,後者則對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非法流向渠道沒有限定;第三,前者為犯罪行為,後者為違法行為,兩者法律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刑法第355條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傢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傢規定,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傢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傢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王銳園)
來源: 中國警察網(責任編輯:劉青) 相關新聞: ·武威:接洽毒品途中肇事 老板找人頂罪·湖南嶽陽破獲重大冰毒案繳獲毒品22公斤·新疆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租賃去年繳獲毒品逾2.8噸破毒品案2158起·崇左防城港聯手破獲部毒品目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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